失信被执行人 |
姜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0105********07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新0104民初12342号 |
案号 |
(2020)新0104执276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责令被执行人履行(2019)新0104民初12342号民事调解书中的内容:即支付借款本金2059762.81元、利息194339.6元,担保费45195.26元,保全费5000元,保险费4885元,诉讼费13171.21元,共计2322253.88元。2、请求法院采取强制措施,责令被执行人按照未付本金部分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利息至付清。3、本案的执行费、执行发生的差旅费、送达费等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