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孙国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31********0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1129民初1279号 |
案号 |
(2021)赣1129执3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万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元广、孙国华尚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3084.68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1月15日)和后期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此款被告王元广、孙国华同意在2019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县支行借款本金30000元,剩余欠款本金20000元及全部利息于2020年6月30日前全部付清,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县支行表示同意;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双方其他无争议。本案受理费1127元,减半收取563.5元,由被告王元广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万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