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省同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394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吉0122民初4634号 |
案号 |
(2019)吉0122执10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吉林省同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于加丽款59,626.71元; 二、被告吉林省万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于加丽款8518.10元; 三、原告于加丽自负款17,036.20元; 四、驳回原告于加丽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36.98元减半收取1168.49元由于加丽负担233.70元、由同乐公司负担817.94元、万邦股权负担116.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农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9-06-19 |
发布时间 |
2019-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昌高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22333940295F |
登记机关 |
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合兴大路南侧(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总部基地办公楼20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