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248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502民初6157号 |
案号 |
(2019)鲁1502执37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聊城分公司、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元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1499260元;二、限被告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聊城分公司、吉林省长城路桥建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元桥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以149926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向原告支付2017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的违约金;三、被告候心元对上述第一二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发布时间 |
2019-12-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案号 |
(2019)鲁1502执3789号 |
立案日期 |
2019-10-09 |
执行法院 |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2417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保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10170248218X7 |
登记机关 |
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7350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