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曹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2********22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104刑初637号 |
案号 |
(2021)皖0104执1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曹进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8年7月7日止)。二、被告人张强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二十万元。14(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期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8年1月7日止)。三、被告人周永学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四、退缴在案的人民币41.2万元由查扣单位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发还被害单位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继续追缴被告人曹进、张强的违法所得1973.189万元,退赔被害单位中化化肥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查封、冻结在案资产退赔,不足部分继续追缴退赔;详见附表)。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