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城市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7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白洮民二初字第49号 |
案号 |
(2016)吉0802执3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谭德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材料款303993.00元及违约金91198.00元。 二、被告白城市隆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5860.00元由被告谭德和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6-04-05 |
发布时间 |
2016-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6)吉0802执393号 |
立案日期 |
2016-04-05 |
执行法院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0399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晓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8025597707865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白城市查干浩特旅游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405 4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