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城市金百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486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白洮民二初字第65号 |
案号 |
(2016)吉0802执2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白城市金百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付原告辽宁索泰祺商贸有限公司货款89,368.0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7.00元,由被告白城市金百合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6-03-04 |
发布时间 |
2017-03-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6)吉0802执281号 |
立案日期 |
2016-03-04 |
执行法院 |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9368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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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800724863135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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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白城市保胜路批发大世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