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延边华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8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吉2405民初173号 |
案号 |
(2019)吉2405执2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井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延边华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魏玮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自2019年3月6日起至全部偿还之日止,月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 800元,减半收取计2 900元,由被告延边华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井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时间 |
2019-11-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新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5778717571H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龙井市工农路3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