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延边安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71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吉2404民初3394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9)吉2404执9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信文偿还给原告朱敏月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7年9月20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付款方式为:于2019年2月4日前偿还给原告朱敏月5万元,于2019年4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朱敏月10万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朱敏月20万元,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给原告朱敏月30万元,于2019年8月30日前偿还剩余本息;二、被告延边安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对本调解协议第一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被告朱信文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珲春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9-06-12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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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朱信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2404717171632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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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吉林省延边州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3号小区(生产场所:英安镇富民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