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白山金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26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浑民二初字第737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6)吉0602执1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白山金松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被告宋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04901.00元。案件受理费2398.00元,减半收取,由两被告承担1199.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浑江区法院 |
省份 |
吉林 |
立案日期 |
2016-01-15 |
发布时间 |
2016-07-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6)吉0602执141号 |
立案日期 |
2016-01-15 |
执行法院 |
浑江区法院 |
执行标的 |
1061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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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宋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601682638043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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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浑江区施慧达路16号原木材公司院内西侧平房10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