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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42223********3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宁0422民初3823号
案号
(2021)宁0422执3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西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彦军于2020年12月9日前一次赔偿原告王双阳交通事故赔偿费26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5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马彦军负担。三、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西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宁夏
立案日期
2021-02-03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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