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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赖烈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7********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晋1028民初154号
案号
(2021)晋1028执1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赖烈坚欠吕金红苹果款47700元、吕较森30000元、陈占森86960元、程永森50500元、贾艮平34190元、吕世杰58210元、贾国太37500元、贾国立42570元、刘彦森79990元、吕金柱28560元、陈较森30540元、陈占兵34420元、张印忠42620元、吕培良72980元、牛建华44000元、任敖新54900元。上述款项赖烈坚于2020年农历12月30日前支付各原告10%,2021年农历6月30日前支付各原告30%,2021年农历12月30日前支付各原告30%,2022年农历6月30日前支付各原告30%。如果其中任何一笔到期未能履行,各原告可一次性对未付款项全部申请强制执行,且所欠果款总额均从2017年11月1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利息至款项实际偿还之日。二、案件受理费具体数额如下:吕金红案件受理费992元,减半收取计496元;吕较森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陈占森案件受理费1974元,减半收取计987元;程永森案件受理费1062元,减半收取计531元;贾艮平案件受理费654元,减半收取计327元;吕世杰案件受理费1256元,减半收取计628元;贾国太案件受理费738元,减半收取计369元;贾国立案件受理费864元,减半收取计432元;刘彦森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吕金柱案件受理费514元,减半收取计257元;陈较森案件受理费564元,减半收取计282元;陈占兵案件受理费660元,减半收取计330元;张印忠案件受理费866元,减半收取计433元;吕培良案件受理费1624元,减半收取计812元;牛建华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计450元;任新敖案件受理费1172元,减半收取计586元。上述案件受理费共16190元,减半收取计8095元,由赖烈坚负担(于2021年农历12月30日前支付给16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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