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林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0********12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1028民初177号 |
案号 |
(2021)晋1028执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林虎共欠原告梁树立本金60000元及利息20000元(利息从2016年3月3日起按月息2分计算至还清为止,原告现主张被告偿还利息20000元,剩余利息原告表示放弃),其中被告赵林虎于2017年12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019年12月30日前偿还20000元,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25000元。二、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计650元,由梁树立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