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旭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42635********1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晋1031民初15号 |
案号 |
(2021)晋1031执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旭建欠原告隰县圣源拌合站(有限公司)混凝土款138900元,于2021年2月8日前给付38900元,剩余100000元,从2020年3月份起每月支付10000元,于每月30日前付清;二、如被告张旭建未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原告可就剩余未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