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娄底市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08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1381民初429号 |
案号 |
(2018)湘1381执4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娄底市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冷水江市恒运智能门控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价款11800元。如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5元,由被告娄底市信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8-07-09 |
发布时间 |
2018-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仁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130009088745X4 |
登记机关 |
娄底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娄底市娄星区长青中街(鹏泰国际08a幢A1504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