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曾珍堂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423********23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423民初551号 |
案号 |
(2021)甘0423执恢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王扶祥替被告曾珍堂偿还的担保借款40000元,被告曾珍堂从2018年4月起,每月底前偿还2000元,直至还清为止;若逾期,则按月利率2%承担逾期款额的利息;二、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曾珍堂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4-02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