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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21********004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109民初4722号
案号
(2021)黑0109执17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哲给付原告李影欠款62 700元,此款于2021年6月1日前给付20 000元,于2021年12月1日前给付10 000元,余款32 700元于2022年6月1日前付清;二、如果被告张哲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任何一期借款,则原告李影可要求被告张哲一次性支付剩余未付的全部款项。 三、案件受理费1368元,减半收取684元(原告李影已预付),由被告张哲负担,被告张哲应于2020年12月30日前将此款给付原告李影。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6-25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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