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俞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3********10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303刑初559号 |
案号 |
(2021)皖0303执1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俞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9月8日起至2021年11月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上缴国库。)二、责令被告人俞乐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一千元,发还给被害人高亮。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7-05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