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铁岭市企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98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辽1202民初4012号 |
案号 |
(2018)辽1202执恢6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铁岭经济开发区审判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铁岭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铁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利息(利息等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铁岭市企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辽宁岩砂晶建材有限公司、黄海滨、黄冰冰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 900元,由被告铁岭天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铁岭市企协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辽宁岩砂晶建材有限公司、黄海滨、黄冰冰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7-12 |
发布时间 |
2018-07-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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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秋菊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1200059809218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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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铁岭市开发区专用车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