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沈阳岳阳电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408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辽0114民初917号 |
案号 |
(2018)辽0114执20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沈阳岳阳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曹凤兰借款60,0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从2017年7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息1%计算);二、被告沈阳岳阳电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曹凤兰2017年7月10日前利息34,800元;三、驳回原告曹凤兰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154.9元,由被告沈阳岳阳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3-16 |
发布时间 |
2018-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辽0114执2039号 |
立案日期 |
2018-03-16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595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潘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13240885055F |
登记机关 |
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沈阳市沈北新区黄家乡黄家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