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衡阳市华尔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8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408民初829号 |
案号 |
(2019)湘0408执恢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衡阳市华尔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常衡秀借款本金100 000元、逾期利息罚息21 367元,共计121 367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8年5月20日起自本息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常衡秀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775元,财产保全费 1220元,合计3995元,由被告衡阳市华尔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15 |
发布时间 |
2019-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湘0408执恢19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15 |
执行法院 |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366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清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00768019235K |
登记机关 |
衡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衡阳市石鼓区蒸湘北路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