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株洲科晨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2********R48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523民初1123号 |
案号 |
(2019)湘0523执7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陈昌贵、陈友连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 000元整,利息384 000元,合计1 184 000元(利息暂计为2016年9月14日至2019年5月14日,后期利息以月息15‰的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清偿为止)。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由义务人付款至本院案款专户),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7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昌贵、陈友连负担,在交付案款时一并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时间 |
2019-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湘0523执79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18 |
执行法院 |
邵阳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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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陈友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202MA4LHLR48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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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