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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2********062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22民初5053号
案号
(2021)苏0322执1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海南、侯静欠原告张西超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18年9月4日利息为22800元,之后利息以5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从2018年9月5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蒋海南、侯静自愿从2018年12月起每月的28日前偿还原告10000元直至2019年6月,从2019年7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原告20000元直至还清为止,以上偿还款项先偿还借款本金后偿还利息;二、如被告蒋海南、侯静未按约定的时间、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三、被告李祥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李祥3锋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蒋海南、侯静追偿。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028元减半收取计4514元,保全费3270,共计7784元,由被告侯静、蒋海南、李祥锋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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