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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省株洲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8430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181民初5879号
案号
(2019)湘0181执49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浏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湖南省株洲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日内支付孙友发工程款4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支付方式:以200000元为基准、自2013年11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以100000元为基准、自2014年6月1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二、驳回孙友发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1160元,减半收取5580元,由湖南省株洲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由孙友发负担58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10-23
发布时间
2019-11-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湘0181执4968号
立案日期
2019-10-23
执行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05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春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200184304825D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芦淞区枫溪办事处栗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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