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鑫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180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181民初801号 |
案号 |
(2019)湘0181执56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浏阳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鑫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5日内向浏阳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支付租金1080000元、房屋占有使用费1621479元,共计2701479元;二、浏阳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鑫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5日内向浏阳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08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3月31日至判决确定支付之日止,按照每日6?的标准计算);三、驳回浏阳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债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9064元,由浏阳市鸿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长沙鑫鹏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2814元,由浏阳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负担68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发布时间 |
2019-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湘0181执5654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13 |
执行法院 |
浏阳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73429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汝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691803354R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浏阳市金沙中路5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