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425********0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25民初2144号 |
案号 |
(2021)豫0425执恢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郏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林风云、南楠欠任亚红借款700000元,其中南楠欠任亚红借款100000元,南楠于2020年1月20日前偿还任亚红50000元,下余50000元于2020年6月30日前偿还完毕;林风云欠任亚红借款600000元,林风云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任亚红300000元,2021年5月30日前偿还150000元,下余的150000元于2021年9月30日前偿还完毕;二、如林风云、南楠不按约定期限、数额偿还借款,逾期任亚红即可向法院申请执行下余全部借款,并从2021年10月1日起以实际下欠数额按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款偿还完毕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郏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