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长沙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80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湘0124民初4485号 |
案号 |
(2019)湘0124执49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长沙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黄晓兵违约金3961.2元;二、驳回原告黄晓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长沙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湘0124执4974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11 |
执行法院 |
宁乡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98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078800783XE |
登记机关 |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宁乡县玉潭镇东沩村金庭组(金亭路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