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44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鄂13民终465号 |
案号 |
(2019)鄂1303执12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郊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随州市银汇通续贷周转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96316.87元及利息(其中,2018年8月22日前利息为292252.21元;自2018年8月23日起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期间利息以借款本金3296316.8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柳宗亮、刘明学、随州市全兴米厂、梁小涛、柳红、柳阳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随州市银汇通续贷周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81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43160元,由被告随州市康泰粮棉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19 |
发布时间 |
2019-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鄂1303执123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9 |
执行法院 |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29631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柳宗亮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3217446124992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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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随县唐县镇刘台村二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