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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咸宁市海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32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鄂1202民初5106号
案号
(2019)鄂1202执271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民二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夏金平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湖北咸宁金桥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2077639.99元及利息(从2017年3月29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月息2%计算)。被告陈刚、咸宁市海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11元,由被告夏金平、陈刚、咸宁市海拓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19-11-01
发布时间
2019-11-1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鄂1202执2711号
立案日期
2019-11-01
执行法院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07764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咸宁市温泉邮电路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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