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明扬肥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31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7民终4398号 |
案号 |
(2021)豫0725执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变更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725民初324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河南明扬肥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河南嘉盛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323229元”;二、变更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2019)豫0725民初324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臧文忠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河南嘉盛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未转付的工程款154500元”;三、臧文忠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给付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臧文忠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河南明扬肥业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河南嘉盛钢构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4242.5元,由河南明扬肥业有限公司负担2528.5元,臧文忠负担1714元。鉴定费15000元,河南明扬肥业有限公司负担10000元,臧文忠负担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685元,由臧文忠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原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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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程博韬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700553167361A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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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桥北乡马庄村西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