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荆州市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32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0民终1047、1048号 |
案号 |
(2019)鄂1002执3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变更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2018)鄂1002民初1, 2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荆州市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陆金凤、李浩、李木香支付丧葬补助金10779元、一次性抚恤金 35930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3000元; 二、驳回荆州市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陆金凤、李浩、李木香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21 |
发布时间 |
2019-09-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鄂1002执32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21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970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雪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1000793279135C |
登记机关 |
荆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荆州市东方大道(沙市农场转盘以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