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易门元佳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776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604民初17836号 |
案号 |
(2021)粤0604执19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禅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易门元佳陶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起十日内日向申请人张军支付加工费17600000元。如未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2300元,由原告张军负担68120元,被申请人易门元佳陶瓷有限公司负担11418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忠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425077629587H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云南省玉溪市易门县龙泉镇陶瓷特色工业园区大椿树片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