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2221********59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渝0101刑初722号 |
案号 |
(2021)渝0101执28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18)渝0101刑初722号被告人江红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按照重庆道尔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制定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实施方案》启动恢复工作,如果到期未恢复或未通过验收的,则由万州区林业局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代替被告人江红修复,相关费用由被告人江红支付。其他(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