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阿拉善盟嘉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529********AU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内2921民初1401号 |
案号 |
(2021)内2921执6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阿拉善盟嘉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李建国劳务费87067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79元,由原告李建国负担25元,由被告阿拉善盟嘉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5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侍聪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52900MA0NDYAU04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欣苑国际小区B5号楼1号商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