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空港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UB5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沪0117民初04892号 |
案号 |
(2019)沪0117执35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确认原告爽客智能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空港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7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作协议》解除; 二、被告广州空港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爽客智能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合作费用1,335,000元并支付原告爽客智能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利息100,098.50元,合计1,435,098.50元,分别于2019年6月15日前付合作费335,000元及利息85,255元,2019年7月31日前付合作费250,000元及利息5,937.50元,2019年9月15日前付合作费250,000元及利息4,453元,2019年10月31日前付合作费250,000元及利息2,968.70元,2019年12月15日前付合作费250,000元及利息1,484.30元; 三、如果被告广州空港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任何一期足额付款,则原告爽客智能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合作费用、已到期利息一并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1加付利息(以尚欠合作费用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算到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被告李文剑、黄鹏对于被告广州空港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17,454元,减半收取8,72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3,727元,由被告广州空港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文剑、黄鹏共同负担(于2019年6月15日前一并交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9-06-19 |
发布时间 |
2019-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沪0117执353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9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433982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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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李文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9GNUB5T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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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3号之二1403房(仅限办公用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