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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空港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401********UB5T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沪0117民初04892号
案号
(2019)沪0117执35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确认原告爽客智能设备(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空港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2018年2月7日签订的《场地租赁合作协议》解除;  二、被告广州空港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爽客智能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合作费用1,335,000元并支付原告爽客智能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利息100,098.50元,合计1,435,098.50元,分别于2019年6月15日前付合作费335,000元及利息85,255元,2019年7月31日前付合作费250,000元及利息5,937.50元,2019年9月15日前付合作费250,000元及利息4,453元,2019年10月31日前付合作费250,000元及利息2,968.70元,2019年12月15日前付合作费250,000元及利息1,484.30元;  三、如果被告广州空港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按上述任何一期足额付款,则原告爽客智能设备(上海)有限公司有权就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合作费用、已到期利息一并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1加付利息(以尚欠合作费用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算到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四、被告李文剑、黄鹏对于被告广州空港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案件受理费17,454元,减半收取8,72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诉讼费13,727元,由被告广州空港云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李文剑、黄鹏共同负担(于2019年6月15日前一并交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上海
立案日期
2019-06-19
发布时间
2019-06-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沪0117执3538号
立案日期
2019-06-19
执行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43398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文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59GNUB5T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海安路13号之二1403房(仅限办公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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