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无锡惠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926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06民初1074号 |
案号 |
(2017)苏0206执144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惠嵘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支付代国成劳动报酬24246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3元,由惠嵘公司负担,该款已由代国成预付,惠嵘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将应负担部分迳付代国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06-27 |
发布时间 |
2017-12-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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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丁晓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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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无锡市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新城路2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