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绥化洪洋养殖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74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202民初2326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8)黑1202执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绥化洪洋粮食加工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绥化市嘉信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息合计7295725元。被告绥化市北林区洪洋养殖场、绥化洪洋养殖有限公司、于海青、于洪岩对上款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31435元,由被告绥化洪洋粮食加工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发布时间 |
2018-06-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8)黑1202执2号 |
立案日期 |
2018-01-04 |
执行法院 |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29572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韩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200057448092C |
登记机关 |
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东富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