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新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4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锡商初字第00153号 |
案号 |
(2015)锡执字第0002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3000万元及孳息。(2)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3)负担诉讼费用196300元,申请执行费97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1-20 |
发布时间 |
2015-04-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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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单晓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2714935326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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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宜兴市新街街道归径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