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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黑河市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48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1121民初16号
案号
(2019)黑1121执7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嫩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黑河市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5日内给付原告李祖旺工资款75,000和垫付款20,000,共计95,000元。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88元,由被告黑河市佳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5-29
发布时间
2019-10-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黑1121执780号
立案日期
2019-05-29
执行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96088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叶先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11216848985940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县嫩江镇新华街四委三十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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