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鹤岗市鸿远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5044**** |
执行依据文号 |
鹤劳仲字(2013)第236号仲裁裁决书 |
案号 |
(2013)兴安法执字第000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鹤岗市鸿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给付拖欠4位申请人2012年6月13日至10月20日期间的工资,其中:康顺利13970.00元、高立波13200.00元、苏勇12100.00元、王景文11100.00元,共计:5037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3-10-12 |
发布时间 |
2016-11-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案号 |
(2013)兴安法执字第00072号 |
立案日期 |
2013-10-12 |
执行法院 |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037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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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张士雄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400795044460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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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红旗乡长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