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燕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395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6民初7845号 |
案号 |
(2021)苏0506执21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江苏燕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3公司结欠原告宁波天意钢桥面铺装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人民币2425414元,此款被告江苏燕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2日前付清。款项支付至如下账户:户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32250199759100000448。二、被告苏州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苏燕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承担连带责任。三、原、被告之间就本案再无任何纠葛。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3102元,由被告江苏燕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原告宁波天意钢桥面铺装工程有限公司垫付,被告江苏燕宁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2日前支付给原告宁波天意钢桥面铺装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孙锦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115773957541H |
登记机关 |
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京市江宁区诚信大道2200号(江宁科学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