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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鹤岗市金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91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405民初31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黑0405执2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鹤岗市金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郝坤、张凤春拖欠的工程款68,620.00元,并自2014年10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给付本金38,620.00元的利息至实际履行完毕时止。案件受理费1,515.50元,减半收取757.75元,由鹤岗市金伦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5-20
发布时间
2019-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黑0405执205号
立案日期
2019-05-20
执行法院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孝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400129128945U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工厂路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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