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七台河市风源酱菜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64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新民商初字第85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黑0902执004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七台河市风源酱菜食品有限公司欠原告张艳型煤款368600.00元,此款定于2015年10月15日前偿还188600.00元,余款每月给付30000.00元,至2016年4月15日付清。被告白兆祥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案件受理费6829.00元,减半收取3414.50元,由被告七台河市风源酱菜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10-21 |
发布时间 |
2017-0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案号 |
(2016)黑0902执00456号 |
立案日期 |
2016-10-21 |
执行法院 |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72014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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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白兆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900772644180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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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山环城路(曙光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