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七台河市泓辰木糖醇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勃民商初字第165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3)勃法执字第002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七台河市泓辰木糖醇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勃利县电业电力建设公司工程欠款人民币131657.54元;逾期未给付按月利率6‰承担逾期利息。案件受理费2934元,减半收取1467元,由被告七台河市泓辰木糖醇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3-07-30 |
发布时间 |
2016-12-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92166021862XE |
登记机关 |
勃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元明街北大直路3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