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庆鑫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9845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0622民初3116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8)黑0622执恢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庆鑫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5日前,返还给原告肇源县鲶鱼沟万基谷物加工有限责任公司锅炉款10万元,同时给付4万元赔偿金。如到期不能给付,被告除给付上款外,再支付违约金10万元。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3200元,由原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8-09-11 |
发布时间 |
2018-09-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案号 |
(2018)黑0622执恢374号 |
立案日期 |
2018-09-11 |
执行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400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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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石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622098459820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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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肇源县大广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