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七台河乾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2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225民初6042号 |
案号 |
(2019)皖0225执8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无为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七台河乾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020420元及损失336624.11元(以货款金额2020420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30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4.35%计算);二、驳回原告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款项汇入此账号:100502498300019999,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无为县支行,开户单位:无为县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25656元,减半收取1282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七台河乾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为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发布时间 |
2019-04-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0225执816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08 |
执行法院 |
无为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江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9007027510523 |
登记机关 |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山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