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七台河乾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27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902民初598号 |
案号 |
(2019)黑0902执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七台河乾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七台河市聚鑫钢材经销有限公司尾欠钢材货款35031.6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七台河市聚鑫钢材经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76.00元,减半收取338.00元,由被告七台河乾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时间 |
2019-10-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黑0902执15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执行法院 |
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于江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9007027510523 |
登记机关 |
七台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山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