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01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京0114民初3603号 |
案号 |
(2021)京0114执92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北京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张国栋购房款1086402元。二、北京泰禾嘉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张国栋逾期付款利息,以2786402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至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以2086402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至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六日;以1586402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七日至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以1086402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小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14MA001N3Q76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安居路7号院1号楼8层8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