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0********0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27民初2755号 |
案号 |
(2021)赣0783执6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朱建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廖家峰欠款本金计人民币177500元,并自2020年4月28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付利息,利随本清。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93元,由被告朱建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2-26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