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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伊春山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888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707民初126号
案号
(2018)黑0707执3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伊春山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偿还原告黑龙江庆达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价值75900.00元的建筑用花岗岩石由被告负责专车,如果到时间被告没有花岗岩碎石可偿还样稿,被告就偿还原告黑龙省庆达水利电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75900.00元,及案件受理费849.00元,共计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8-07-03
发布时间
2018-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黑0707执31号
立案日期
2018-07-03
执行法院
伊春市新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6749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周洪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700688874688J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伊春市新青区农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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